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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论
发布时间:2010/12/30 15:41:21  来源:本站整理

石朝阳


  “因果是因与果的合称,或指因果规律,实指因果报应,是佛教用来说明时界一切关系的基本理论,因也称因缘,果或称果报。”因果论是研究事物原因与结果的法则:佛教将因果律与业报、轮回等问题联系起来,创立了因果善恶通于二世的思想理论。因果具足说是“因缘果报”。因,是直接的、根本的、起决定作用的条件,是一个动机;缘,是次要的、起辅助作用的条件。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就叫做果,此果对造因者来说是报。《瑜伽师地论》第38卷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就很好地说明了因果律的特点。这是说任何思想、语言和行为都必然会导致相应的后果。一个因在没有得到果以前是不会自动消失的;反之,不造作一定的业因,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因”为能生,“果”为所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果律注重一切行为及背后的动机与结果之间的内在的关联。与“因果”有密切关联的一个概念是“业报”,“业”泛指一切身心活动,业有三种含义,一是造作,二是行动,三是做事。佛教中,“业”特别有造作之意,众生起心动念,起种种心去做种种行为,这都称之为业。 “业”按行为主体可划分为身、口、意三业, 叫做身业、口业、意业,分别指身体、语言和思想的造作。业是生命体思想、语言和行为的总和;业被认为是延续生命进程,推动生死轮回的直接动力。业力是因,轮回是果。业一旦形成就象一个种子存在于时空之中而不会消亡,当因缘会遇时就会产生相应的结果,不论时间的长短,种下因就最终有果。《大涅槃经后续》中说到:“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佛教把因果报应都归结为生命主体自身,归结为内在的心念和由此而来的善恶行为,现实中所遭遇的一切都是由己造成的,所谓自作白受。生命主体所遭受的一切都不是空穴来风,都有它的前因,其“ 业因 ”引起的“ 果报 ” 必须由自己承担,无法转移给其他人。而众人所共同造作的共业所成熟之果,则由群体共同受报。懂得了因果律,生命主体就会主动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于社会、国家、父母、他人或环境等外在因素。善恶报应强调生命必须对自己行为负责,业力有大有小,报应有快有慢,不管是当前的报应还是以后的报应,因果最终都要发生作用。

                                                    摘自《菩提道》2008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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