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调控政策落到实处,尤其是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税收政策、普通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和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暂时不要急于出台新的政策。
针对目前部分城市出现的,在高价位上仍然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可以尝试进一步收紧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作为对原有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的深化(而不是新政)。
网友对潜在的可选择的调控政策的期待,我挺理解。
在这些备选政策中,除了不能让“市长”为“市场”负责外,其他几个方面的备选政策,如摆脱“土地财政”等,都是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制度建设中要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但把这些办法拿出来解决当前的问题,除了短期内可以影响人们的预期之外,对短期内的市场供求关系难以产生实质改善。而且如果操之过急、逞一时之快,还有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