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11月3日报道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就《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规定》中要求,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规定》指出,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张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