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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强行为孕妇做剖宫手术引发生命权之辩
发布时间:2010/12/6 8:24:00  来源:本站整理
须手术,否则癌细胞转移,丈夫代表妻子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医院也为她进行了手术。但是后来康复了的妻子,却把医院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医院赔给这位女士10万元。”

立法机构就

不该置身事外

如何保生命权既然有争议

你如何看待孕妇拒签字医院强行剖宫救命?一项调查显示:(20476人参与)

理解,医院本着生命权高于一切原则,果断手术挽救了孕妇性命,占90%;质疑,孕妇当时神志清醒,有权选择,家属和医院不应帮其做决定,占5.1%;不好说,占4.9%。

医患纠纷挺多

但这次挺医院

1.现在太多的医患事故使人彼此变得多疑与猜测,有的不是信任,更多地是不信任,如果医生秉救死扶伤的医德去救人治病,那病人也会无保留的听从安排。毕竟谁都想好好地活着!

2.医生这样做很好啊!人命比那些规矩重要多啦!……还好保住了大人。

3.幸好医院取得了家属的同意,要不万一孕妇不行了,家属就得告你。患方不信任医生,医生不信任患方,就这现实。

4.不签字,医院不做,病人死了,家属要找医院的麻烦。不签字,医院为救命做了,家属还要找医院的麻烦。

出现新情况

法规应“细化”

在各大论坛、新闻跟帖和微博上,不少网友提到,原来的法律法规,是粗线条的。如何在程序上,不能保证生命权,或者为保住生命权做出决定的人要面临法律风险,那法律条文本身就是有漏洞的。

网友hello称,这次院方提出了生命权为大的理念,这值得深思和借鉴。在医疗方面,医患双方的专业知识往往是极不对等的,患者自己做出的决定,有时未必科学合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不适当地放大患者的权利,造成医疗方缩手缩脚,反过来受害者仍是患者本身。

要不要有个程序存在,为救命而替意识清醒者做主张?如果存在,授予医院吗?如何保证不被滥用呢?可如果不授予医院,谁来做这个决定,又如何保证紧急情况下的效率?这都是立法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而不能置身事外、高高挂起随着新情况出现,有义务细化法规条文。

(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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