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反思:我们一直提倡的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是否包括自己和自己的亲人?见义勇为,是否有必要提倡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教育部最新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救灾抢险应当是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此前,“舍身救人”曾是教育下一代的典范。
当然,上述规定针对的是心智、体力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对成年人而言,从理论上说应该有能力判断危险性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大学生牺牲后,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追授他们“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与此同时,教育部也追授3人“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目前,荆州市正在着手为英雄们树立一座群雕。
而在网上,也有人提出,尽管3名大学生舍己救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伟大的,但在不熟悉水情、没有救援经验、没有任何设备、自身安全没有绝对保障的前提下,贸然下水值得反思。一心想着救人的大学生,如果能像冬泳队员那样讲究方下,贸然下水值得反思。一心想着救人的大学生,如果能像冬泳队员那样讲究方法、量力而为,牺牲也许就能避免。
“情况太紧急,小孩眼看要沉下去了,大家第一反应就是救人,但也不是贸然下水,下去的都是会水的,包括采用‘人链’救人方式,是有一些理智考虑的。”对于以上的评论,高阳表示坚决反对。不过,高阳也承认,如果没有3名冬泳队员的及时相救,牺牲的就不止3人了。
出事时,因为不会游泳,高阳没有下水,他第一时间拨打了110、119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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