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驶离海事基地,约10分钟赶到现场。由于事发水域水情限制,海巡艇无法靠岸,遂在矶头水域搜寻,未发现落水者,随后在该水域扩大搜寻范围,仍未发现落水人员,于16时20分返回基地,整个搜寻历时110分钟。从冬泳队员韩德元陈述中也得到印证。
荆州市消防支队的报告、冬泳队员杨天林的调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显示,市消防支队接到市民报警后,调集两台消防车12名官兵携带保险绳、救生衣等装备赶赴现场,由熟悉水性的战士腰系保险绳、身穿救生衣,多次游入出事水域,利用随身携带的消防火钩进行打捞,均未能搜寻到落水失踪人员。在向校方通报搜救情况并协助制定打捞方案后,消防队员于16时20分返回营区。长江大学报警学生高阳、冬泳队员韩德元也证实,消防部门出警很快。
有媒体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提问:根据调查,“八凌打捞公司”在打捞英雄遗体时,消防、海事部门人员已在现场,为什么没有对“八凌打捞公司”的行为进行制止或协调?荆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承认,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监管方面协调不够、出现空当等问题。
打捞公司敲诈勒索违背公德
通报称,协助配合施救的两艘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两艘船是不同的船只。调查组通过对4艘渔船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船主分别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船主为王守海和圣德义。
14时40分左右,长江大学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15时20分左右,他赶到了事发现场。
根据史千里的陈述,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在岸边。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船主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问得电话号码后,与打捞公司陈波取得联系。
陈波称:“捞一具尸体1.2万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尸体,因未交足1.2万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
后经文理学院领导汪书记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尸体。
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会计将筹来的两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个小时后,捞起第三具尸体。当日18时左右,打捞结束。
事后查明,两艘打捞船船主分别为王守海、圣德义,系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到现场的渔船,8名打捞人员均来自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
八凌打捞公司从向长江大学收取的打捞费用3.6万元中支付8名打捞人员劳务费5200元。该公司2008年6月注册,注册资本3万元,主要从事沉船、沉物打捞(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夏兵,陈波系业务负责人。
调查通报称,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然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而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八凌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是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1990年5月曾因抢劫被劳教过三年,但回来后未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纪录。
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趁人之危另外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将其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除陈波外,该公司其他人员在打捞过程中的一些有违公德的行为属道德调整范畴,应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在调查过程中,夏兵、陈波等人都表示了悔过之意,愿意退还打捞费,并向死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道歉。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黎昌政、熊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