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
中安在线12月6日报道 一切都是因为一个收费站而起的。
太(太原)洛(洛阳)公路是晋煤进豫必经之途,一个设置在这条路上的收费站,成了一起“诽谤案”的导火索。
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事情发生突变。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8人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被公诉”“被担保”“被国家赔偿”,8名河南沁阳农民经历了一系列“被动”的经历。
日前,现代快报记者赶赴河南沁阳,对这起闹得沸沸扬扬至今尚未收场的“诽谤案”进行调查。12月3日,张中芳等6名至今拒绝接受国家赔偿的农民向快报记者表示,缺少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国家赔偿”他们坚决拒收。
收费站收入引起村民怀疑
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地带的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与太洛公路毗邻。位于太洛公路上的西万公路收费站是晋煤进豫的必经之地。
盆窑村村民韩留根告诉说,从2002年10月1日起至2004年7月,村里为增加收入,由村委会安排专人24小时在村里的主要道路上拦车收费,收费时间长达22个月。韩称,“说白了,就是一个地下收费站,收费对象都是逃绕国家正规收费站的过往车辆。”
据介绍,当时一辆大型运煤车辆通行正规收费站,一个来回需要交纳200元的通行费,如果按一个月30趟计算,需交过路费6000元,而从地下收费站经过,办理“月票”的话,只需2200元。因此,这个地下收费站“生意”火爆,而正规收费站则门庭冷落。
曾参与收费的韩留根向快报记者描述当时的场景:多的时候每天能收到2万多元,少的时候也有5000多元。他说,“月票上都有村里的公章,钱收来后都交给了村委会。”
2004年年底,盆窑村委会在村大街上张榜公布了设卡收费的收入——共计68万元。对此,不少村民们表示怀疑。在一些参与收费的村民来看,这个数字很明显是存在问题的,具体收了多少钱?有说1000万、500万的,还有说300万的,不尽相同。但村民们的一个共识是,68万绝对不是全部。
散发传单检举村支书
钱去了哪里?困惑的韩留根决定向上反映问题,但几年来一直没有结果。2008年2月18日,韩留根找到了盆窑村化解矛盾小组成员郑可元,称“村里设卡收费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很大”。
当时其他村民也反映村支书吴小宝问题很大,于是在向上反映之路并不通畅情况下,郑可元编写了“小字报”——“盆窑村老百姓反腐败斗争专集”(以下简称“专集”)。
“专集”共有4页,首页的标题就是“揭开下山路收费的神秘面纱”。郑可元在“专集”中写道:每个村民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谁都看出68万元是个假数字,是村贼吴小宝骗人的鬼把戏。为了表明决心,“专集”还提出口号“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坐牢,不怕杀头”,落款为“盆窑村星火组”。
“当时准备写六集的,想不到后来被抓,计划落空。”郑可元称,第一集完成后他复印了150份,交给了同样对村财务状况不满的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韩留根、王正禹等人在村里进行散发。
3月下旬,村民赵满仓又编写了一份名为“村贼吴霸天的罪行”(以下简称“罪行”)的材料,复印了1000份,由赵庆国等人在盆窑村东沟、西沟进行散发。
快报记者在调查期间看到,“罪行”就一页纸,用英文字母从A—W罗列了村支书吴小宝存在的23个问题,分别用绿色和红色纸张打印。检举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和生活作风问题。比如有一条“罪行”称“吴小宝在电厂以及专用线内建设多个选煤场,不收地皮费”,还有一条“罪行”是“吴小宝让工程队高价承包村内铺路工程,收取回扣12万元”等。
被公诉、被游街、被加刑
2008年4月,郑可元、王正禹、赵有福、张小传、赵满仓、赵庆国、韩留根和张中芳被沁阳警方陆续刑拘。其中,郑可元“因患有高血压病Ⅲ期、脑梗塞、高血压性心脏病和Ⅱ型糖尿病”被取保候审。
在沁阳调查期间,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告诉快报记者,被捕后的4月9日,他们三人被游街示众过。但上述情况快报记者未获得沁阳市警方的证实。
2008年8月11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郑可元等8人犯诽谤罪,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认为,8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赵满仓获刑2年,郑可元和王正禹均获刑1年零6个月;赵有福、张小传均获刑1年;张中芳、赵庆国、韩留根均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因不服法院的判决,赵满仓等8人于2008年10月28日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2009年6月2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法院依然认为诽谤事实成立。但这一次的判决结果是郑可元、王正禹分别被加刑两个月,赵有福、张小传被加刑五个月;张中芳和赵庆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韩留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重审一审宣判后,赵满仓、郑可元、赵有福、张中芳不服,以“本案属于自诉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程序违法;所反映问题真实,不构成诽谤罪”为由,再次向焦作中院提起上诉。
2009年8月5日,焦作市中院再次作出裁定,认定“沁阳市人民法院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属于程序违法。”并裁定撤销重审一审判决,将该案再次发回沁阳法院重新审理。
被伤害的家庭
就在案件再次被发回重审时,张中芳弟弟张保证找到了山东“曹县帖案”中为被告段磊提供辩护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李会清。2009年8月份,两人分别成为赵满仓和张中芳的辩护律师。
浦志强等律师介入后,今年8月底,北京的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今年9月份,河南省委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关于此案的督察组。随后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