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到重罪、重业,一定是第一,心非常猛利;第二,跟外境有关系。
四、由事故重——谓若杀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长委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其身血。
前面一段是约着我们内心活动的状态,这个地方是约着我们所面对的环境,所面对的这种境缘,由事故重。以下提出了七种,后后重于前前。
先看第一种,“杀害大身的傍生”。“傍生”就是畜生。就是说,杀一只狗,比杀一只蚂蚁来得重,因为狗的身体比较大;杀一只牛又比狗的身体大。反正一个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大身,身体越庞大的,去杀它,业越重,这是第一个判断方式。
第二个,“人或人相”。首先,对所有的六道行杀业,其中以杀人的业是最重的。有人质疑,为什么天的果报比人还殊胜,为什么用咒语杀一个天人果报是中品罪,但是杀人是上品罪?因为在生命当中,唯一有可能产生生命改变,修学佛法的,只有人道,这是唯一的希望,所以人是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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