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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出售官员电话获刑成全国首例
发布时间:2010/1/4 9:00:00  来源:本站整理
人士也表示,确实有案件显示,通讯公司内部存在“内鬼”,是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的源头,司法机关将可以通过“两高”刚刚确定的两个新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从源头上遏制电话诈骗犯罪。

对话

“从通讯公司内部弄的”

昨日,记者在搜索引擎上找到一家提供个人信息的侦探公司,并在QQ上与其 对话,对方明确告诉记者通话记录是从通讯公司弄来的。

这家侦探公司在广告中写到,“没有身份证明,没有密码,我们专业为你打印电话清单,公司专业提供全国移动联通手机短信查询、手机通话短信查询”。

记者:能查通话记录么?

调查公司:可以。

记者:你们是每个通话都能查出来还是只是一部分啊?

调查公司:全部。

记者:从通讯公司内部弄的?

调查公司:嗯。

记者:内部怎么弄?

调查公司:机房里的人……

个人信息泄露三个环节

中介从业人员可泄密

日常生活中,有些调查公司、侦探公司采用跟踪、盯梢、入户访问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些电信、保险、房地产中介等机构的从业人员碍于情面向朋友透露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警告说,这些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涉嫌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应该引起注意。而有些用人单位在收到简历后随意丢弃或者任意的公开公布,严重者也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徐教授认为,只要是公民没有公开、不愿公开或者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加以保密的均属于个人信息,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公民的年龄、职业、住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财产状况、奖惩记录等一切和公民身份和生活相关的信息。

据徐松林教授介绍,尤其对于一些单位将本机构人员信息公布于网站上,一些经营信息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搜索上述信息并整理出售的是否应该入罪,法律规定不明确。

而对于“非法获取”是否应以购买者“明知或应知”提供者信息来源不正当性?他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安全全方位进行保护,而当前亟待两高能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4

搜索引擎作传播中介

犯罪的各个环节都是搜索引擎在起中介作用,在网上也确实能搜到大量的非法侦探广告,那么搜索引擎是否也应承担责任?是否应该加强对搜索引擎进行监管呢?

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伟表示,搜索引擎的目的只是把互联网上的信息最全面地提供给大家,除了国家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网站,譬如一些色情网站要进行屏蔽外。毕竟搜索引擎不是法官,搜索引擎只是一个信息发布者,它没有辨别信息真伪的义务,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站仍能被搜索引擎搜索到,从法律角度来讲,并不存在违法问题。

他同时认为,我国在互联网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国家应尽快立法,使各部门有法可依。

私人侦探机构非法存在

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这也是有关私人侦探调查机构惟一能查到的法律规范。除此之外,目前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公开的法律禁止或允许私人侦探的存在。

当前社会上的调查机构主要有两种,大部分是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少部分是通过工商注册的,但登记的业务范围并不包含私人侦探业务,而是在写着“信息咨询”等,实际上做的都是婚外恋调查、债务调查、商务调查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麻昌华认为,私人侦探在社会上已非常普遍了,虽然其手段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但也不要因为其不合法就一棍子将其打死,“法律不规范它,它肯定就滥长,就会有违法行为而得不到及时的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保障,所以首先要对私家侦探业给予规范。”

他认为,从长远来说,私人侦探业将会获得合法地位,迟早要阳光起来的,它和律师一样将获得规范管理,也将执证上岗。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闫晓光 林劲标 刘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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