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有利的证据。
另外,辩护人还说,这次让参与审讯龚刚模专案组的警员出庭作证有无刑讯逼供,无疑是自首和检举,“这是不可能的”。
对于辩护人的辩词,公诉人称,龚刚模作为在押疑犯有举报的权利,不能因其举报动机而怀疑其真实性。李庄指示保利俱乐部员工作证,否认龚刚模是其老板,这些人与龚刚模案有密切关联,并非不是龚案证人。
另外,公诉人对于龚刚模手上的伤痕说,体表检查不可能对每个伤痕都记录在案,这合乎医学常识。
公诉人
李庄诱使翻供伪证罪成立
在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伪造妨碍证据罪的定性多次过招。其中双方纷纷拿出刑诉法、刑法等条文,进行解释。
高子程说,至今公诉方仍未拿出实体证据证明李庄伪造证据,而四份新证据证实了龚刚模主动向李庄提及被刑讯逼供,而不是李庄教唆。同时李庄叫吴家友“不惜一切代价找警察出庭作证”,是指叫吴家友找看见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的警察。
高子程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院应根据客观事实判定嫌犯罪行,不能仅凭李庄说认罪就判定其有罪。
另外,李有西律师指出,本案的证人除了警员外,其他证人都是被刑拘后取得的证据。
李有西说,李庄案的证人中除了龚刚模涉黑外,龚云飞、龚刚华、吴家友不是李庄的同案犯,但是多数都是在2009年12月13日被拘,1月9日李庄一审宣判后被放。这样的证人证言,不足为信。另外,李庄的助手直到如今仍被警方在重庆监视居住。
对此,公诉人称,李庄捏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教唆龚刚模翻供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企图造成以往口供失效,这个伪造妨碍证据罪已经成立。
另外,公诉人还称,李庄向龚刚模通报同案疑犯口供,告诉其他人在逃,让其翻供,也是伪造证据。
公诉人认为,李庄引导龚刚模推翻供词,要吴家友收买警察,要龚家解散保利夜总会,让警察找不到证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伪证罪,更何况李庄现在也已经认罪。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涂重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