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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沙源地投1.3亿治沙无效 奥运后矿企复产
发布时间:2010/4/6 8:39:05  来源:本站整理
万亩耕地,其余地方都属于需要治理的范围。

县林业局局长常兴认为,连年的大旱,加剧了兴和县有效植被的减少。用他的话说,“十年九旱,年年春旱,植树造林的存活率最近几年一直不高。”

作为林业局长,常兴的主要工作就是治沙和防沙。而干旱,则被他认为是治沙最大的敌人。

4月3日,在该县沙化最严重的大库联镇乔家村一带,记者看到大片栽种的柠条枯死。

该镇党委书记杨振东介绍,该镇从2002年开始治沙,通过多年的治理退耕13.5万亩,治沙13.6万亩。但连续近6年的干旱,退耕的13.5万亩中有3万多亩干死,治沙的13.6万亩中有5万多亩干死。目前,多年治理的植被存活率仅60%左右。

杨振东介绍,2009年,大库联镇依然大旱,当年新种的植被90%旱死。

常兴说,因为干旱,当地种植的林木以耐旱的柠条、沙棘等灌木为主,生长缓慢,五六年也就长到一米多高,但能起到固沙防风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治理,兴和的风沙之患有所减缓。

“2004年以后,治理还是有效果,风沙较之以前量减小、次数减少。”4月3日,兴和县副县长李海说。

常兴称,因大旱、资金不足等原因,第一个十年治沙任务,西部五省都没有按时完成,可能要延迟两年完成。

治理“石墨”入不敷出

石墨矿每年税费不过500万;而为治理石墨所开展的工程和搬迁居民,耗费近亿元

兴和县,一面治沙经费紧缺,而另一面巨大的治理费用并未得到有效利用。采访中,有官员认为,当地石墨矿开发遗留下的生态问题对政府是一个教训。

4月4日,分管工业的副县长朱二平介绍,2008年,当地石墨矿给地方财政的税收约500万元,2009年石墨矿停产,政府没有收益。

“这些年,石墨矿给政府缴纳的税收基本都只有四五百万。”朱二平说。

在每年只有数百万元税收收益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和内蒙古地方财政为了治理采矿引起的环境问题,投入数千万之多。

4月1日,兴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傅引兵称,为了治理石墨矿导致的污染和环境破坏,多级财政相继拨款4000多万建设了4个治理工程。

2003年,兴和县石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被确定为国家项目。2005年5月,第一期整治工程开工,投资300万元,当年9月完成。

朱二平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该县向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争取到793万元的资金,用于修建尾矿库,减轻尾矿对下游的危害。

同时,由于石墨矿导致河道被阻、黄沙淹没农田,兴和县为此沿河修建了近10公路长、高三四米的防护堤。记者调查获悉,仅修建防护堤的第三期工程耗资200万元。

兴和县因矿移民,也耗资数千万。

200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研究乌兰察布兴和县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事宜》的专题会议,决定整体搬迁矿区居民。

4月3日,记者获得的《关于兴和县石墨矿区居民搬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称,搬迁移民总投资需3580万元,其中542万需要搬迁后自筹,另3038万有县市两级财政出资。

自此,这个每年给当地财政缴纳税费不过500万元的石墨矿,留下的后遗症,耗费多级政府近亿元。

一度泛滥的非法采矿

2008、2009年,查处的非法开矿达113起,生态被严重破坏;县政府遂开始联合整治

兴和县很多村民还反映,在治沙过程中,当地的非法开矿还曾一度泛滥成灾。它们对当地生态环境也产生巨大破坏作用。

据兴和县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宝介绍,仅2008年和2009年,该局查处的非法开矿、破坏植被的案件多达113起。

4月1日,兴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贾宽东告诉记者,该局连年组织执法人员打击非法采矿,但执法之难让人头疼。

贾宽东向记者述说了这样一件往事。2008年下半年,兴和县全县关停采矿企业,但因铁粉价格高涨,部分违法采矿者偷偷进山采矿。

分管执法的贾宽东带着几名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决定将挖山的挖机开下山。矿老板开着车也赶上了山,带着三十多名工人围住了执法人员。

贾宽东出示了证件,告知对方自己是国土资源局的执法人员,但对方根本不看他的证件。

“矿老板威胁要把我活埋。”贾宽东回忆说。

作为兴和县森林公安分局的副局长,能穿着警服执法的张宝遭遇的则是“捉迷藏”。

张宝介绍,非法采矿者一般会在进矿场的必经之路上安排信报,一看到执法车就用对讲机报信。等到执法车开到山上,非法采矿者早跑了。

张宝称,为了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植被者,他们不得不租出租车、穿便衣,但这样风险很大。

3月31日,兴和县店子镇镇长赵福称,非法采矿者根本不管生态的问题,挖完就走。

“有些采矿的地方虽然没有树,但有草,他们挖了不管,植被就被毁了。”赵福说。

“采矿无方案,以采代探、乱采乱挖、植被破坏、环境污染严重。”2008年,兴和县大力整顿导致生态破坏严重的非法采矿。

2008年5月,兴和县14家职能部门联合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治非法采矿行动。当年8月,该县40家无证开采铁矿的企业停采。

新政策能见效?

分管工业副县长表示矿一定要采,但企业要交保证金,若未恢复植被政府将用此款治理

在非法采矿被有效遏制后,兴和县的采矿并未停止。

2009年5月29日,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兴和县人民政府、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受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兴和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0宗含铁砂石矿采矿权。

在政府的主导下,部分非法采矿变身为合法采矿,植被破坏的局面继续。

3月31日下午3时,兴和县店子镇芦尾沟村村后的大板山山沟里,一番繁忙景象:挖机轰鸣,拖车往来,选矿机运转不停。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挖开的山体沙土裸露,远看一片黄色,而幸存的山体上因有植被呈灰绿色。两山之间的河沟里,堆满了数十米高的黄沙。

该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陶钧称,该矿有采矿证,属合法采矿。

对此,兴和县林业局多名官员表示无奈,“虽然这些矿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植被,但是人家有采矿证,林业部门管不了。”

2007年,曾有媒体就此问题采访当地环保局,当地一名环保官员称,“你们应该去找国土资源局,他们乱发采矿证,现在出了问题都来找环保局。”

4月4日,副县长朱二平很乐观地告诉记者,石墨矿最近又引进了一个大老板,将整合过去的小矿再次开发石墨。

“预计投资4个亿,届时兴和县每年的税收收益可以达到5000万。”朱二平说。

至于植被的破坏,朱二平说矿肯定是要采的,不过对于如何保护生态和植被,政府已经有了对策,那就是收取植被恢复保证金。

朱二平介绍,以后所有采矿企业每年将要给政府缴纳300万元的植被恢复保证金,采矿后企业自行恢复植被的话,政府退还保证金;如果企业不恢复,政府将利用这笔钱恢复植被。

不过,在林业局长常兴看来,植被的恢复并不容易。

“如果采矿之后补种灌木,两三年能恢复,但是树与树之间的草地,需要六七年才能恢复。”常兴说。

本报记者 褚朝新/内蒙古报道

(本文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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