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伟 蓝筠 马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