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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岁老人被儿子关在门外7天后死亡
发布时间:2010/7/4 10:32:49  来源:本站整理
女儿陈新兰远嫁外地,逢年过节才能回去看望母亲。去年农历七月十五,陈新兰回来给父亲上坟,林兰珠拉着小女儿的手边哭边说:“下个月又要到丙生家生活,我又没好日子过了!”看着哀伤的母亲,想到蛮横的哥哥,陈新兰无计可施,只能陪着掉眼泪。 

  面对孤苦无依的母亲,面对陈丙生的遗弃行为,女儿们选择了沉默和避让。 

  迟来的悔恨泪水 

  2010年2月25日,经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兴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弃母致死案件。 

  法庭上,陈丙生百般辩解,企图逃避罪责。面对陈丙生的辩解,公诉人问道:“被告人陈丙生,请你扪心自问,是谁带你来到这个世界,是谁给了你生命?”陈丙生无言以对。公诉人继续问:“‘百善孝为先,生我者父母’。1951年10月,你的母亲林兰珠,在艰苦的条件下,历尽分娩的痛苦,将你带到人世。经历重重磨难,将你抚养长大,帮你娶妻、生子,组建自己的家庭。而你却将高龄老母拒之门外,连一口茶水都不送,一床御寒取暖的被子都不给。你这样对待生你、养你的母亲,于情何忍?于心何安?你的人性究竟在哪里?” 

  公诉人的话掷地有声,如一把利剑直刺陈丙生夫妇的心窝,他们原本昂着的头无力地垂了下去,悔恨的眼泪夺眶而出。在作最后的陈述时,陈丙生呜咽着说:“娘,我错了,我对不起您呀!”然而,远在天堂的母亲已听不到儿子忏悔的声音,看不见儿子自责的眼泪。 

  陈丙生夫妇错了,遗弃老人并非家务事;“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样也错了,赡养老人,儿女都有义务。遗弃老人,既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弃母致死的陈丙生、李华夫妇最终被泰兴市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其他儿女因为不是直接责任人,均由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善待老人,关爱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这是做儿女的本分,更是于情、于理、于法不能推卸的责任。 

  (文中除林兰珠、陈丙生、李华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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