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支持制定合同,“这样就不会有人再说‘挟尸要价’了,大家谈好的,谁也没有要挟谁。”
陈新向记者口述了合同样本的大致内容,“经双方协商,打捞上来一具尸体,家属需支付打捞费××元,打捞不上来家属需支付燃油费与人工费××元。最后是签名。”
陈新说这是合同的初稿,还有许多要修改的地方,比如打捞时间、范围等,都要约定清楚。合同具备怎样的约束力,也需要商量。
在讨论会上,刘生海强调了救援队的公益性,“如果家属没钱,救援队也要负责打捞,到时候市渔政会适当补偿燃油和人工费。”
陈新代表渔民发言表示响应,“有没有钱都要捞。”
但许明新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钱少的话,如果不强迫,谁愿意去捞呢?”李刚则表示,现场混乱,他甚至没有听清这一号召,“还没发生的事情,等发生了再说吧。”
讨论会最后决定,救援队的办公室设立在陈新家,不久之后要在陈新家门口竖一块牌子。揭牌的那天,就是救援队正式成立的日子。
渔民的疑虑
遇难者家属出不起打捞费,怎么办?渔民拒绝无偿捞尸,谁来管?
在市渔政部门看来,救援队会议也开了,名单也提交了,合同初稿也出来了,就算是成立了。
但渔民们则坚持认为,救援队还未成立,他们的捞尸行动依旧按照老规矩来。
派出所在接警到达现场后,也会向溺水者家属提供渔民的电话,以便家属更快处理后事。
今年7月,一位溺亡者家属从港口派出所出警民警处,拿到王守海的电话,与他商量8000元捞一具遗体。王守海叫上了陈新、程士清、冯炳昌,四人开两艘船前往捞尸。
尽管在开讨论会时提到了捞尸合同,但这一次双方并没有签合同,他们“还是习惯口头谈价”。
半小时后把遗体捞了上来,当王守海向家属要捞尸费时,家属却不肯给,“半个小时就要8000元,简直是抢钱。”王守海等了三天,从家属那里要到4000元。
成立救援队希望解决的另一问题:贫困家庭的遗体打捞问题,同样没有解决。
8月13日,两名年轻人在宝塔湾落水,陈波第一时间赶到。这位去年受到惩罚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如今仍从事着遗体打捞工作。他仍然向渔民们提供打捞信息,并从中分一杯羹。
“家属都没来,他就在岸边等着了。”许多冬泳队员都认识陈波,一见到他到河边,就知道肯定有人淹死了。
这次谈价并不顺利,冬泳队员告诉记者,因为溺亡的两名年轻人家里穷,出不起钱,最后放弃捞遗体。家长苦苦在岸边等待遗体浮上来。
王守海告诉记者,当天下午,他接到陈新的电话,说有活。但第二天他打电话询问时,陈新告诉他价格没谈拢,不捞了。
陈新向记者否认此事,他表示死者家属没有联系他,他自然不会去捞。关于陈波的现状,他表示一无所知,也没有联系过。
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渔政部门表示将调查此事,并对渔民进行教育,但渔政部门没有权力强迫渔民打捞,或者干涉渔民定价。
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告诉记者,“水上派出所主要是负责长江堤岸的治安和渔民的户政管理”。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港口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则对记者说,航运公安局只负责长江航线的治安与安全。二者均不承担为死者家属打捞遗体,或管理渔民捞尸的职责。
长江海事局从2007年推出“人道救生奖”,鼓励社会船舶参与抢险救助,2009年,长江水上事故中救助遇险人员近5000人。不过,荆州市海事局的王书记说,这一奖项只是海事局鼓励社会船舶的做法,并不意味着海事局担负着抢救游泳溺水者和处理其遗体的职责。
他介绍,海事局职责主要是负责长江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水上船只的安全事故,游泳溺水这种水上非交通事故,并非其职责所在。
8月25日上午,王守海坐在家门口一边织补渔网一边叹气,“我捞鱼捞人一辈子,没想到到老捞了一身骂名。”
5天后,记者打电话询问陈新救援队何时挂牌,陈新表示,最近舆论都在批评渔民天价捞尸,他担心救援队成立后人们会认为这是公益组织,不许他们收钱。
(本文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