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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多个工地自行印制代金券内部流通
发布时间:2010/9/12 7:37:00  来源:本站整理
用,这个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彭燕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那肯定,我刚才首先肯定了,是不能够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来抵扣工资,这肯定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那么是不允许用实物或者其它代金券的方式,来代替工资的。

解说:

除了用票证抵扣工资之外,问题还并不止于此。以一个工人月工资3000元为例,在工地上吃一顿饭6元计算,即使天天在工地上吃饭,一个月下来也不过花费600元的饭票。再加上按20%领取的现金600元,两者之和也就12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工人每月至少有1000多元被老板拖欠。不少工地的工人也向记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记者:

按月发,一个月多少钱?

农民工:

一个月我们跟他们定的千把块钱,其余到年终跟他们结清。

记者:

到年终结。按月发,一个月发一千,到年终还结什么呢?

农民工:

一个月(发)一千,不是(挣)一千,一个月起码挣四五千块钱。

记者:

按理说一个月应该四五千块钱,但先支给您一千,剩下的年底再给你结?

农民工:

对。

解说:

在这些工地上,每名工人每月被拖欠的工人少则一两百,多则几千块,这些钱加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老板来说,这样做就多了一笔流动资金,而对工人来说,每月领到的现金越少,被拖欠的工资就越多,到年底拿不到全额工资的风险就越大。在武汉市,就不止一次发生过工人工资年底无法兑现的事情。

那么,作为负有监管责任的当地相关部门,它们对这种做法是否知情,又是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呢?

记者:

那你们接到过这样的举报吗?

岑琳:

目前我知道的情况,现在还没有接到过这种举报,这种情况我们以前检查,重点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天你来采访这个题目是,以代金券的方式支付工资,这应该说是我比较全面了解这种情况的第一次。

解说:

而举报人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武汉市建管站和劳动检察大队反映过这个问题,而这两家职能部门却都表示,从未接到过这样的举报。记者仅在武汉市采访的几天里就发现,有多个工地存在着这种违反《劳动法》的现象。

农民工:

我们一般都是这个方式,搞建筑大多是这样的,现金不够,那每个月发放肯定好了,那不可能。

演播室主持人: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苛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武汉市一些建设单位以饭票来抵工资,变相苛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明显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据了解,在当地这种违法行为并非个例,而且存在了很长时间。有关部门是不是早就该好好管管了呢?

(本文来源:央视 )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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