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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协会向政府捐4.5亿 是否为公益引质疑
发布时间:2011/4/14 11:39:31  来源:本站整理

  2.捐钱给政府在建工程太纠结

  对于佛教协会将4.5亿元巨款捐赠给政府已经投资的在建项目,金锦萍认为“很纠结、很拧巴”。

  金锦萍:我认为整个事情很拧巴,很纠结。必须强调一点,慈善事业应该做的是政府不做、未做和无法做的事情,定位应在政府公共责任之外的事情,如果去做政府已经做或应该做的事情,就不是民间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不应首先从施善方自己的角度考量,更要去体会社会需求在哪里,因为公益慈善事业是以受益人为中心,以社会需要作为先导的,政府既然已经出资并建立这座桥,说明不存在社会需要,也就没必要通过捐款去解决这一问题。

  包胜勇:佛协的钱主要来自门票、香火、功德金等收入,比如信众的捐赠是要求用于供养光明灯的,如果拿去修桥在佛教教理上就会有“错乱因果”的问题。

  3.政府不该接受佛教协会捐赠

  对于政府是否应该接受普陀山的捐赠,三位专家都表示反对。包胜勇更是直言:“政府接受此笔捐款有从寺庙‘揩油’之嫌。”

  金锦萍:我不理解政府在资金无缺口的情况下还接受捐赠的行为。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才能作为受赠人。即便是捐赠人指明意图的定向捐赠,政府也不应受赠。

  包胜勇:政府作为受益主体接受佛教协会的捐赠开了不好的先例,而且有从寺庙“揩油”之嫌。另外,普陀山一下子捐4.5亿给人感觉佛教界很有钱,其实佛教寺庙的资金收入非常不均衡。即便要做好事,也要有好的规划和设计。

  4.前期投入改变用途应向人大通报

  专家表示,前期政府投入的财政预算支出撤回后,政府在程序上应该向人大汇报已撤出的资金怎么用,甚至将其编入来年的预算报告。

  金锦萍:这座桥前期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的,后期佛教协会提出捐赠,但是不可能把前面过程推翻重来,所以只是政府把资金拿走后,由佛教协会予以注资,同时需要补签一个捐赠协议。政府还应对前期财政拨款处理情况作交代。

  包胜勇:对于前期投入资金转投他用要经过人大批准立项等程序,因佛教协会的捐款和纳税形成的财政预算毕竟是两种来源,应通过透明化决策,合法程序来运作,加强事后监督,这也是对公众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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