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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盗窃团伙5人盗窃10多座寺院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9/21 17:52:40  来源:本站整理

  一犯罪团伙两个月内频频“光顾”安徽省宣城市周边10多座寺院,狂偷寺院佛像、铜磬、大米、香油等各种财物价值6万多元。日前,落入法网的该犯罪团伙终获法律的制裁,陶某、曾某、竺某、舒某、王某五名被告人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依法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0年至管制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被各处2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4月2日至6月4日期间,五名被告人陶某、曾某、竺某、舒某、王某,或两三人一道或独自一人,利用晚上的时间,采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撬棍、钢钎撬窗、撬锁的方式,先后来到宣州区沈村镇龙图山大佛殿等15处寺庙进行疯狂盗窃,盗窃的财物有铜关公像、地藏王菩萨铜佛像、观音佛像、铜磬、铜锣、铜钟、大米、香油、功德箱内的现金等,价值64996元。仅2008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陶某、竺某与马某(另案处理)乘坐被告人王某驾驶的三轮车来到宣州区黄渡乡灵泉寺,撬窗入内,窃得三袋半大米、三个台式电风扇、一个铜磬、一台小电动机、一台VCD、一台功放、三壶香油、三壶金龙鱼色拉油。作案过程中,通常是被告人陶某、曾某、竺某提议并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被告人舒某、王某驾车接送。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陶某参与盗窃15次,价值64996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曾某参与盗窃8次,价值38693元,被告人竺某参与盗窃2次,价值16460元,被告人舒某参与盗窃4次,价值16851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1次,价值10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曾某、竺某提议并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舒某、王某驾车接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被告人陶某归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部分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曾某、竺某当庭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信息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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