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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宗教的正能量—访全国政协常委、龙泉寺住持学诚法师
发布时间:2013/5/16 19:52:57  来源:本站整理

  佛教公益慈善组织的专业化、社会化转型也相当重要,一方面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实际能力,一方面还要主动关注当今社会的问题,积极创新运作模式和公益项目,在我国社会逐步进入城镇化、老龄化的大趋势中,结合自身优势,为政府分忧解难,更好地服务弱势群体,为促进社会和谐健康贡献佛教的一份力量。

  本刊:目前,社会上冒牌僧人招摇撞骗的现象层出不穷,承包寺庙在一些旅游景区蔚然成风,通过高价买卖香火等牟取暴利,这些现象极大破坏了宗教的形象,对此您怎么看,有何建议?

  学诚法师:出现这些乱象,其主要原因是各种非宗教行为主体打着宗教旗号,大肆捞取非法利益。这些行为是对宗教界与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宗教感情的严重侵害。为此,去年十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文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对承包寺庙、假僧假道的不良现象给予了高度的关切和重视,应该予以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其中尚有一些重点问题有待妥善解决:

  第一,目前佛教界有33万个宗教活动场所,其中大多数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给佛教界维护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大被动,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第二,很多寺院被临近风景区包围,一些景区和旅游单位有意混淆旅游消费与宗教供养之间的区别,借佛教的牌子招揽生意、甚至强行消费,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寺庙与风景名胜区之间的关系,让各自发挥不同的功能,安守本分,互不越位。

  第三,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庙,长期脱离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进行非法经营行为。有必要将此类寺庙统一纳入到宗教事务管理的范畴,由佛教团体主持管理。

  第四,有的寺庙想主动承包给社会上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管理,这种不合相关法规的宗教商业化行为也应受到及早的制止和纠正。

  第五,佛教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寺院一直以来都是传承传统文化、开展慈善教育的重要载体。从保护和继承传统文化的角度考虑,有必要出台一部佛教寺庙管理单行宪法,能较好兼顾到佛教戒律和清规的精神,并为科学有序管理寺院提供法律保障。

  人物简介:

  学诚法师:现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副主席、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中国佛学院第一副院长、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佛教协会会长、福建省佛学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宗教高等研究院副院长、福建莆田广化寺方丈、陕西扶风法门寺方丈、北京龙泉寺方丈、《法音》主编、《福建佛教》主编等职务。

  转载自:  杂志《中国政协》(2013年第八期,总第191期,p59一60)

  (文   本刊记者  孙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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