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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佛教协会组织常务理事学习宗教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3/8/22 17:34:54  来源:本站整理

2013820日,徐州市佛教协会根据中佛会《关于2013年全国佛教界开展“教风年”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的通知》(中佛会〔201365号文件)和省宗教局《关于2013年开展“教风建设年”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宗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组织常务理事在兴化寺会议室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徐州市佛教协会会长果光大和尚主持学习,副会长、常务理事全部参加。秘书长蒋守丰宣读有关佛教法规。徐州市民宗局宗教处处长薛亚军参加会议。

会上,学习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与会人员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分别就开展“教风年” 和谐寺院创建活动以来心得体会,联系本职、本寺院的实际进行整改的具体情况。

薛亚军处长在会上说:我市佛教界自开展“教风年”和谐寺院创建活动以来,全市佛教界大兴学习研究之风,举办了住持人培训班,徐州市佛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营造了遵守教义教规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财务管理,各寺院,特别是市佛协各位领导住持的寺院,率先垂范,建立完善教风建设的各项制度,为常态化教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希望市佛协再接再厉,进一步整改提高,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果光大和尚最后要求,市佛协各位领导成员、常务理事,在2013年开展“教风建设年”主题创建活动即将进入第三阶段(9-10月),整改提高阶段,针对佛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查找出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重点,落实措施。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本场所向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市佛协各位领导、常务理事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改进作风,以期完成“教风年” 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

   (徐州市佛协  霍钦瑞 李恭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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