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建中的海沧石峰岩寺
近日,看守(厦门)海沧石峰岩寺的李荣户反映,他的妻子在看守寺庙时遭钟山社区居委会书记“掐脖子、脚踢”,因此受伤住院。据他说,钟山社区居委会要带人进寺庙强行施工,他们阻挠而被打。
但是,钟山社区居委会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解释说,当时是李荣户夫妻阻止施工,双方有拉扯,但他没有打人。
据了解,该寺庙是十多年前一位法师与当时的钟山村委会和老年协会签了协议捐资修建的。李荣户是受法师委托的施工方,这十多年来,他也一直代法师在看护寺庙。最近钟山社区居委会认为,法师修寺庙没有办理任何合法的批准手续,属于非法占地的违章建筑,决定对寺庙进行强制清理,因此引发了冲突。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
看护人:没法师同意不能施工
13日上午,记者在海沧医院见到声称被打的李荣户和他老婆。李荣户告诉记者,11日下午1点多,石峰岩寺所在的钟山社区居委会几名工作人员带着施工队上山。“他们要施工,我们不让,村书记就动手打我们。”李荣户说。
李荣户说,他们在寺庙里已经住了十来年,刚开始是法师叫他负责寺庙的建设,法师一共投入了“四五百万元”建了石峰岩寺殿堂、旁边十六间套房、一千多米挡土墙和下面四座楼房以及一个蓄水池等。
他说:“后来可能资金出现问题,四座楼房还没全部建好,工程就停了。”随后,法师便写了委托书,让李荣户在这里看守。去年12月14日,他们收到钟山社区居委会通知,说要收回寺庙和这些楼房,要求他们在十天内搬走。
对此,李荣户说,当时法师委托他们施工时,没有签合同,是一边施工一边结算工钱,现在还有一部分工程没有结算。“他们要接管,要在我们建了一半的房子上再建,到时我们的工钱该怎么结算?”李荣户说,他是受法师委托,没有法师的同意,不能让村委会来施工。
居委会:一定要强制清理
记者了解到,1998年9月,法师与钟山村委会及老年协会签订协议,法师自愿捐资在石峰岩修建寺庙,赠送给钟山村。而钟山村则同意在建设完成之后,法师等捐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可在此地停留居住,供僧人居士居住的四座楼房,法师有居住管理权利50年,土地所有权归钟山村。
钟山社区居委会蔡书记承认,法师确实在修建寺庙时投入不止百万元。但是,蔡书记认为,土地所有权归该村委会所有,现在法师多年未来居住,现在石峰岩寺经政府批准将进行改造扩建,因此居委会有权收回。
据了解,当时法师修庙只征得了村委会的同意,没有办理任何合法的批准手续,属于非法占地的违章建筑。
蔡书记说,当天下午,他们派施工队过去,对方阻拦,双方有拉扯,但他没有打人。他还说:“我们居委会是按照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办事,即使他们不搬走,也一定要强制清理。”
对此,法师不同意。据居委会蔡书记说,法师认为协议约定是50年的管理期限,时间未到就要收回,因此要求赔偿一百万元,但遭到了拒绝。
律师:协议无效法师可起诉索赔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我认为村委会与法师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应使用划拨的国有土地,而不能占用村里的集体土地。按照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确实需要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该规定属于强制性的规定,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协议。
不过,如果协议无效,法师作为合同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村委会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应该说,对于该协议的无效,双方可能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过错的大小及赔偿的比例,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新闻链接:石峰岩寺
在海沧区钟山山阿,始创于明末,德士无余、远泉肇建。其地层峦叠璋,奇峰磷峋,林木蓊郁,鸣泉清潆,又有青嶂大“佛”、龙潭荷香、沁水亭、映水洞、隐圣、月岫、心石诸胜,尤以“隐圣”为最。“隐圣”巨石嵌空,自成天然岩洞,岩际平直,上镌“隐圣”二个大字,两旁题刻冠头联语“隐妙慧光照法界,圣英教化度众生”,岩壁又有清人雪斋蔡钟“四壁悬崖处,无从动斧斤;天然古洞里,栖月与栖云。”诗刻。洞口宽敞,后人筑垣障蔽,开门留窗,象形日月,遂成造型奇特石头小屋。岩寺建于高台之上,筑栏围护,山门大开,台基下复一台地,两侧构建寮房僧舍,高低错落,别成景致。因年久失修,萧寺凋零,屋宇危倾,亟待兴复。1995年成立岩寺筹建处,现住僧多人,由浩振法师负责。

石峰岩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