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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出台春节烟花爆竹“禁放”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0/1/29 12:07:18  来源:本站整理

 为切实加强安徽九华山核心景区的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隐患,近日,九华山风景区就2010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出台如下规定:核心景区烟花爆竹燃放开禁时间为农历除夕(2月13日)0时到次日(正月初一,2月14日)24时,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燃放地点为单位(寺庙)、自家住宅门前(限生活区范围内),严禁扩大燃放区域;燃放爆竹,必须在指定的销售点购买,并不得超过一万响,严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

  据悉,每年春节前夕,是九华山“禁放”工作的重点时段。今年,风景区在往年基础上,对“禁放”工作要求更严。如以上规定中“燃放爆竹不得超过一万响,严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就是以前没有的。除此以外,风景区还规定:自即日起至春节前为九华山“禁放”宣传月,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游客、僧尼的“禁放”意识。

  春节期间,设立“禁放”工作值班室,每天安排民警负责对违反“禁放”行为的查处。同时,在春节期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风景区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情况的检查。目前,九华山还成立了四个督查组,从2010年1月18日至3月1日,对“禁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文:纪良发 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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