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每个寺庙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责任到人。这种管理对维护藏族聚居区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以解决突出的问题为切入点。如部分寺庙寺管会不健全、围绕活佛转世同达赖集团的斗争依然尖锐、游僧管理普遍薄弱、对出境学经回流人员管理教育薄弱等,通过加强管理、解决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第三,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之中。通过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努力,使寺庙和僧尼同其它社会基层单位和成员一样,均等享有社会公共服务,包括饮水、用电、道路、通信、广播电视、僧尼社会保障和老弱病残僧尼的社会救助等。
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具体目标,一是党和政府对于藏传佛教寺庙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责任到位。二是寺庙爱国守法,活动有序,教风端正。三是寺管会领导班子拥护党的领导,服从政府管理,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四是爱国守法教育长抓不懈,务见成效,确保僧尼不参与分裂祖国、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
具体目标的实现体现出藏传佛教基本稳定——持续稳定——和谐稳定的3个阶段,这也是实施管理长效机制的路线图。实施这一路线图关键在于落实。我们看到,在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族聚居区,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初见成效,这将会有力地推动藏传佛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民族与宗教理论室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写作得到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的指导和帮助,特致谢!)
(消息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