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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湖北荆州章华寺拟传授三坛大戒
发布时间:2010/6/29 7:21:24  来源:佛教导航

   佛陀住世,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防非止恶,戒为根本。转凡成圣,戒乃舟航。故《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于净戒,是则如来所赞叹。本寺为绍隆佛种,续佛慧命。秉承世尊遗教,光大如来戒法,为了使此次传戒法会如法如律,将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精心组织,确保传戒法会圆满成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 、传戒时间:定于2010年11月6日(农历十月初一)至12月5日(农历十月三十日)。分别在两寺传授三坛大戒(菩提寺传授二部僧戒),戒期三十天。


 

二、受戒人数:新戒人数比丘300人,比丘尼300人。


 

三、受戒条件:
(1)求戒者必须是经政府依法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沙弥尼;
(2)求戒者必须正信、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或传染病及精神病),并由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3)求戒者年龄必须在20至59周岁之间,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张和剃度师开的号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
(4)求戒者应出具未婚、离婚等证明;
(5)求戒者能够背诵《朝暮课诵》;
(6)求戒者以传戒省的寺院常住沙弥为主。外省要求受戒人员,必须由所在地省佛教协会征得传戒省佛教协会的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7)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前来求戒者,除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受戒人员条件外,还须携带有效证件,以及所在地有关团体、寺院的介绍信,经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后,传戒寺院方可接受;
(8)传戒期中的生活日用品自备,传戒寺院结缘海青、七衣、具、钵;
(9)需5张彩色登记照片为提前办同戒录等用。戒费1800元;
(10)联系方式:湖北荆州市章华禅寺客堂 (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车站附近);


 

客堂电话:0716-8233177、8243576
手机:13907215696


 

二部僧戒处:湖北荆州市菩提寺(荆州市沙市区新加坡城附近)。
电话:0716-8250900
手机:139072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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