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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跟帖批评公安局领导被拘获赔5300元
发布时间:2009/11/25 8:30:55  来源:本站整理
到。”

当晚开始,不断有警察审问,他在商州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审讯室里一呆三天,晚上没地方睡觉,就在沙发上躺着,警察轮流值班。

直到第三天下午4点,领导决定“先关起来再说”。

张佰庆就此被拘留,但与他弟弟张国庆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不一样,他是被商州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的。

第7天上午,张佰庆得到通知可以取保候审。记者在这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看到,上面写着“我局正在侦查‘张佰庆诽谤案’”,“因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要交纳保证金5000元。

张佰庆认为交纳保证金手续不规范,他询问律师得知,“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保证金应该是省一级财政指定的账户收款;而当时现场交款只有一张收据。”

突如其来的事件虽然没有影响到张佰庆的工作,但却影响了兄弟关系。他的妻子认为全是张国庆惹的祸,要求他与弟弟一刀两断,断绝来往。

“言论官司”能否画上圆满句号

被拘留后,张国庆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经常上访。7月9日,他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状告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10月,他接到法院电话,建议双方调解。

在法院介入下,张国庆先后与商州公安分局方面见过三次面。

第一次见面是在10月10日,张国庆向商州公安分局的代表重申了起诉书中的三个诉讼请求:一.撤销之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在全国各大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名誉;三.赔偿被违法拘禁期间的10天误工费1800元、亲属车辆往返费1000元,以及律师预付费等共计5300元。

10月30日,双方第三次会面。“这次,商州分局局长常建荣来了,他向我当面表示道歉。”张国庆说。当天,双方达成口头调解协议。

11月2日,商州公安分局下发《关于撤销对张国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内容为:“对张国庆处罚一案,经本局认真审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程序上未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先行‘通过治安调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经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本局2009年3月28日作出的商公州(治)决字(2009)第3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

拿到这份决定书和退赔款后,张国庆向警方出具了两张收条:一张是行政处罚退款500元,一张是其他费用合计4800元。按照要求,他还在一张表格上签字,保证“不再上访”。

张国庆说,在原《决定》中,有“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恰当”的字眼。他质疑,既然你们全是对的,那还为什么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商州分局这才进行了修改。

他说,他也不满意最终版本的《决定》,但商州公安分局请他“喝了酒”,他也不好再计较了。

11月6日,商州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在西安找到张佰庆,他们带来的是针对“张佰庆诽谤案”的两份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张佰庆并未在这两份盼望已久的决定书上签字。

他告诉记者,10月底商洛警方还曾联系到自己,商州公安分局局长常建荣提出以“私人身份”会面,要“对朋友安慰安慰”。“但是,他不知这样的结果是不是真能给这起‘言论官司’画上圆满的句号?”

徐梗荣事件阴影

对于警方笔录中张国庆发帖是受其哥哥指使一事,张国庆说,讯问过程中,徐梗荣事件留下的阴影让他感到恐惧,“我哥在跟我通电话的时候,确实聊过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就这样说了。”

张佰庆也称,徐梗荣事件让他感觉害怕,笔录中的话不一定全是真实表达,“我在异地他乡,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我对他们说,只要你们觉得过得去,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张佰庆认为,商州公安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公民,宪法范围内保证公民有言论自由。公民有对任何人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自由。”

而在张国庆看来,他的发帖也不是诽谤,“我出于义愤,同全国人民一样关注发生的丹凤县刑讯逼供致死徐梗荣案件,跟帖而评,是受宪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他认为,领导管理不严和队伍素质松懈是发生“徐梗荣事件”的原因之一,“这些是事实,是民声、民怨、民意的一部分。”

11月19日,张佰庆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当天早晨,商州区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西安,带给他一份“传票”和4份“起诉状”。在网帖中涉及的4名当事人将张佰庆告上了法庭。区法院据此传唤张佰庆于11月23日9时到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询问”,案由为“诽谤”。

这4名自诉人分别为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李建锋、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张丹、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饶玉明、丹凤县公安局政委王宏伟。

李建锋在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称,在有关他的网帖出现后,“跟帖中各种议论都有,由于徐梗荣事件在全国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我的亲属、父母、同学、战友从全国各地昼夜打电话关心、询问,他们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知道徐梗荣事件,更在网上看到我所谓的作为‘徐梗荣案件的指导者’,有的在电话中指责我,有的在电话中安慰我,有的在询问事件的真相,一时间,我的生活被打乱,应接不暇,无力应对,任凭我怎样解释,同学、亲朋、战友都不能相信。白天不能安心工作、夜晚不能正常入睡……”

李建锋认为,“这一没有署名的信息在网上的发布,对我产生了极大的侮辱和诽谤,祸从天降,犹如晴天霹雳,使所有熟悉我的人对我产生了误解和诽议,对我精神和名誉造成极大的打击和损害,对我的人格造成极大的侮辱,对我在亲朋好友中和社会上的人格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对我父母亲带来的精神打击伤害,心灵创伤今生无以弥补。”

李建锋在诉状中称,此事发生后,自己向商州区公安分局报了案。“2009年11月6日,经商州公安分局侦查告知我才知道对我非法侵害的人叫张佰庆”。李建锋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追究张佰庆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赔偿自己及其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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