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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副部长:部分城市房价飙涨势头已被遏制
发布时间:2010/5/8 7:29:59  来源:本站整理

[齐骥]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我们这几家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我理解,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05-0715:29]

[齐骥]有下列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第一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05-0715:36]

[齐骥]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我们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05-0715:37]

[齐骥]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上也好,在我们的住房登记信息系统上也好,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05-0715:38]

[齐骥]还有其他情况我们正在研究中。[05-0715:41]

[网友盼望购房]政府此轮调控政策当中,房贷政策的变化是直接影响楼市价格的重要外因。请问: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新房贷政策,是否适用于属于第二套住房的存量房贷?[05-0715:42]

[齐骥]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按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执行,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借贷双方对合同或者合同约定的事项又发生争议,应该通过平等协商、仲裁等合法途径来妥善解决。[05-0715:44]

[网友淡如水]国发〔2010〕10号文件针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地区出台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措施,请问:如何认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05-0715:45]

[齐骥]在10号文件当中已经提到,有一些政策是针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提出来的。我们认为各地都应该按照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抓紧制定落实文件的实施细则。目前,北京市已经印发了实施细则,青岛、深圳市也先后印发了贯彻的文件。[05-0715:47]

[齐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也掌握着各地商品住房的平均售价水平和上涨幅度,包括同比、环比等等。我们也会督促一些房价高、上涨快的城市来抓紧制定实施贯彻国务院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05-0715:48]

[主持人]访谈过程中,有很多来自二线、三线城市网友的问题。有位网友问,齐部长您好,现在小户型的住房,大多数都在远离市区的地方。大户型住房都在市区的核心位置。这个做法,是否变成了市中心豪宅化、市郊贫民窟化?是否和我们的城市化进程的目标相违背?[05-0715:50]

[齐骥]这是城市建设规划指导思想方面的问题。在国务院的10号文件当中,在增加土地供应的政策里,明确的提出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障供应。各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该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在制定本地住房建设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类商品住房的规划安排,我们曾经在相关保障性文件中提出,要把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全配套的地方。同时我们也认为,城市中心地区也应该建设供居住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各类保障性住房,使整个城市形成合理布局的和谐整体。[05-0715:52]

[网友一个海外游子]国发〔2010〕10号文件中提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政策具体是指哪些政策?[05-0715:54]

[齐骥]在10号文件当中确实提出了这一条,就是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这个有关政策主要指的是2006年由原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等6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建住房2006第171号文件。在这个文件当中,对境外机构和境外人士购房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主要是三个方面。[05-0715:55]

[齐骥]第一,指出了符合什么样条件的境外机构和境外人士可以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购房。第二,这类机构和个人怎么样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购买商品住房。第三,在购买过程当中涉及到一些外汇结算的管理,具体政策非常明确,因为时间关系,我给了大家政策的文号,大家在网上就可以查到具体的政策规定。[05-0715:55]

[网友咱老百姓]请问:如何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具体是指什么?[05-0715:57]

[齐骥]10号文件这样讲,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我现在就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综合评标,什么是一次竞价,什么是双向竞价。综合评标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这样一个原则来确定出让的。换句话说,就是在招标出让土地中是综合条件最佳者得,不一定是价格最高者得。[05-0715:57]

[齐骥]一次竞价是指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现场竞价,每位竞价人只能一次书面报价,然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来确定竞得人的方式。这个不同于拍卖,就是大家都有一次同时举牌,然后确定谁来得到这个土地。双向竞价是指在土地出让竞价中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05-0715:58]

[齐骥]不论是综合评标、一次竞价,还是双向竞价等具体的操作方式、操作程序,都是对现行招拍挂操作方式和程序的探索和创新,都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05-0715:59]

[网友开发商]国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请问:其中的“违规”具体指违反哪些规定?[05-0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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