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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诚法师:法显大师对当今佛教的启迪
发布时间:2010/9/20 11:52:40  来源:本站整理

 1600年前,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在天竺停留漫长而又短暂的八年之后(公元402~409年),孤身一人搭乘商船,经过十四天的海上航行,自东天竺到达了师子国(即今斯里兰卡)。在这里,这位老人又花了两年的光阴,抄得四部佛教梵文经书《长阿含经》、《杂阿含经》、《弥沙塞律》、《杂藏经》共一百余卷。随后,他带着之前于天竺抄得的《摩诃僧祇律》、《萨婆多律抄》、《方等般泥洹经》、《杂阿毗昙心论》、《摩诃僧祇阿毗昙》等十余部梵文经籍,万里奔波,历经惊风险浪,饱受饥渴劳苦,终于在离乡背井十四年之后,重归日夜思念的故乡。 
  
  这位不顾年事已高,毅然西行求法,宁舍生命亦无退却的老人,便是被誉为“民族脊梁”的法显大师(约公元340~426年)。大师虽然生活在距今千余年前的东晋时期,但他对当时佛教状况的准确判断、建立教法的宏深大愿、西行求法的坚勇志行及其对中国佛教产生的影响,对于我们审视当今佛教面临的问题,探寻佛教复兴的契机,亦有着莫大的启迪。下面分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概要阐述。
  
  一、补律典之阙,稳固佛教生存根本
  
  一般认为,佛教传入汉地的时间是在公元67年。当时,两位中天竺僧人迦叶摩腾与竺法兰,在汉明帝派出的使者蔡愔迎请下来到洛阳,并翻译出第一部汉文佛经《四十二章经》。到了东晋时期的后赵建武元年(公元335年),当时后赵国主石勒、石虎由于佛图澄的感化,正式允许汉人出家,这标志着佛教僧团正式为政府所认可。中国佛教僧团的合法化,是佛教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性事件。
  
  佛法的住世与弘扬,僧团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但如果没有佛陀所制定的戒律的摄持,僧团就不可能稳定地存在,更不可能获得长久的发展。正如元照律师所说:“佛法二宝,并假僧弘。僧宝所存,非戒不立。”(《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序文》)遗憾的是,在此之前,尽管有许多西域诸国来的僧人翻译各种各样的经典,但律典的翻译却非常罕见。直到曹魏嘉平二年(公元250年),始有天竺僧人昙摩迦罗翻译出《僧祇戒心》,汉地才开始有了戒律。但在此之后,对戒律的翻译仍显凋零。东晋道安大师因应当时佛教僧团发展的需要,根据戒律的精神及当时僧团的实际状况,制定了僧尼规范三例作为僧团应遵循的法度。尽管这三例僧尼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僧团的管理,但对于需要长期稳定发展的中国佛教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缺乏戒律的具体指导,极大地限制了佛教在中国的发展。随着僧团的发展与壮大,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僧人如何共住共修,成为当时中国佛教界迫在眉睫的问题。
  
  法显大师正是生活在这样的时代环境下。据《出三藏记集》卷十五《法显传》中记载,大师“志行明洁,仪轨整肃”,针对当时佛教经典翻译在戒律方面的缺失,他忧心忡忡,“常慨经律舛阙,誓志寻求”。正是这样一种为佛教担忧的心情,促使大师发起了西行求法的誓愿。当然,这一求法愿望的萌发,也有其历史背景。自从西汉张骞出使西域并开辟丝绸之路以后,汉地与西域诸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当时西域有不少国家已信奉佛教,丝绸之路的开通,为西域僧人进入汉地弘扬佛法提供了便利条件。西域僧人的前来,无形中也激发了汉地僧人对佛教发源地的神往。
  
  种种因缘和合,大师于后秦弘始元年(公元399年),与慧景等四僧结伴,矢志西行求法,途中又遇智严等五僧,前后共十人。然而,在随后漫长而又艰辛的求法岁月中,一同结伴西行的僧人,有的半路而归,有的客死他乡,有的留居他国,最后唯有大师一人坚持走完了这条漫漫求法之路。在经历无数的磨难之后,历时十四年,大师终于满载而归,于东晋义熙八年(公元412年)从海路返回祖国,实现了西行誓愿。在返回后的第四年,即东晋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大师受到庐山慧远大师的邀请,前往扬州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一起翻译大众部四十卷的《摩诃僧祇律》。
  
  在大师出发前往西域的第二年,即后秦弘始三年(公元401年),鸠摩罗什大师便来到长安,在随后十三年的时间里,罗什大师总共翻译380余卷佛经,其数量之巨,除了后来居上的玄奘大师,在中国佛经翻译史上无人能及。因当时佛教需求使然,罗什大师亦极重视戒律的翻译,在来长安之后的第三年,即后秦弘始六年(公元404年),便与弗若多罗开始翻译萨婆多部六十一卷本《十诵律》,并于弘始八年(公元406年)翻译完成。此外,法显大师归国前夕的弘始十五年(公元413年),北天竺僧人佛陀耶舍译出了另外一部重要律典,即昙无德部《四分律》。另外,大师归国十年后,即刘宋景平元年(公元423年),他从师子国带回的《弥沙塞律》,即弥沙塞部的《五分律》,也由佛陀什与智胜共同译出。
  
  这样一来,短短二十年间,印度佛教上座部的五部加上大众部共六部戒律中就有四部翻译完成,极大地填补了中国佛教戒律残缺不全的状况,这也为随后南北朝时期佛教走向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四部律典里面,有两部都与法显大师有直接的关联,一部是《摩诃僧祇律》,一部是《弥沙塞律》。前者是大师从天竺取得,并亲自参与翻译的;后者是大师从师子国取得,由他人翻译的。在唐代以前,《摩诃僧祇律》在北方影响甚巨,《十诵律》则在江南较普及。唐代以后,因为道宣律师的著述与弘扬,《四分律》渐渐成为汉地最通行的戒律。
  
  法显大师对于汉地佛教戒律兴盛所做出的贡献,将被后人永远铭记。这不单单是因为大师从天竺和师子国取来了两部重要的律典,并参与了其中一部的翻译,更重要的是大师那种对佛教的忧患意识、“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以及对时代需求的高度敏感性。正是这样的精神和智慧,让大师在人生花甲之年,尚能做出西行求法如此重大的决定,从而为中国佛教的发展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
  
  二、纠义理之偏,开启佛法兴盛源泉
  
  法显大师西行求得的戒律,对于僧团能够健康存活于汉地,从而使佛教在中土扎根起到了莫大的促进作用,但大师对中国佛教的贡献还不止此。大师求得并翻译的《大般涅槃经》与《杂阿毗昙心论》,对于当时佛教界义理上的偏失,亦发挥了有益的弥补作用,同时也为开启一个崭新的佛教义理时代,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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