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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出台
发布时间:2011/7/19 8:33:33  来源:本站整理

讯 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制定的《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日前出台,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结合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拓展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眼于信教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信教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信教群众工作的过程。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宗教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宗教、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在宗教工作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宗教工作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宗教工作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和基本内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宗教方面的法规。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拓展宣传的广度,加大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面,扩大《宗教事务条例》的社会知晓面;拓展宣传的深度,深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各项制度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使宗教工作干部掌握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在外国人比较多的城市,主动向外国人宣传,引导其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保障宗教界人士基本生活。深入宣传与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房屋拆迁、税收、房地产、建筑、出版、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照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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