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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出台
发布时间:2011/7/19 8:33:33  来源:本站整理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宗教工作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宗教工作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深入“法律进团体”活动,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联系政府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的充分发挥。立足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深入“法律进场所”活动,促进宗教和谐,进一步调动宗教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立足提高宗教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深化“法律进院校”活动,促进宗教界爱国人士后备人才的培养。

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九)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一)宣传教育对象

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宗教工作部门领导学法守法用法。宗教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大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宗教工作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宗教工作干部在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宗教工作干部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宗教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3、深入开展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有关宗教方面以及与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法制宣传与法制服务相结合。增强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法律至上的观念,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增强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意识。帮助他们学会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4、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认真总结十多年来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在继承一切有效传统形式的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需要。运用宗教活动场所等宣传阵地,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进一步扩大《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的知晓面。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制定五年规划、编写教材、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国家宗教局研究制定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工作部门结合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2011年底前报国家宗教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工作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适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国家宗教局在各地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

(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监督。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设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推进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宗教工作部门主办的刊物,组织刊登法制宣传教育文章,提供法律法规及规章咨询,宣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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