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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抨击有奖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9/11/17 8:17:50  来源:本站整理
,表达利益诉求有合理的,合理合法的,有不合法但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这几种情况要区别对待。他的要求合法合理的必须满足他,哪怕你造价升高你也得必须满足。他的要求不合法但有合理性,你必须给予适当的考虑。他的要求不合法也不合理,你得做他的工作。那会不会使那个进度减慢一点呢?当然有这个可能。但是,如果简单地从事,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带来的时间拖延是更大的。

我们讲科学发展观,一方面是经济本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另一方面有个社会和谐的问题。经济的发展要和社会矛盾的解决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和谐,他是要相一致的,互相促进的,单纯的经济发展的单兵突进是不可能持久的,而且会对社会的结构,对社会的和谐带来很大的冲击。这方面我们不是没有教训的。

问:但是您刚才也提了这样一个问题,比如说,我们要强调党建工作的制度创新性,你刚才也说到,现在可能在上海,这也是个大问题,可能目前有80%都不是在原来体制的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工作,如果你想要加强我们内部组织的党建工作,您要怎么做?

俞:你是提到另外一个问题,文件里涉及到的党的组织活动方式要前进。这个党的组织活动方式,我们过去多年都是在单位管的,每个单位有党委,单位管的党员。现在我们上海的文件提出来,一个单位管理,参加多重组织活动。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你在东方电视台,你回家的居民小区,如果有一些需要你发挥作用的地方,有一些活动,那么恐怕你也应该参加一下。党员可能要参加多重的组织活动。你比如说农民工,他的组织关系在他的农村,农村的党支部,他到了上海就要参加上海所在企业的党组织的活动,就是一方管理多重组织活动。

一个社区的组织活动,那么社区的组织活动不是大家一块学什么文件,这是他单位的事情,那大家一块讨论社区的事可以,有的事情发点信息,通过手机和网络,那么这个社区的党员能不能一起建立一个谈心的地方,有什么要给社区研究的问题,社区的党员可以一起讨论一下,甚至在网上讨论,都可以。组织活动的方式要多样。

二.干部特别要提升自己,解决“不适应”和“不符合”

问:您曾经从地方到中央,又从中央到地方,走了很多地方,对于上海,您2007来上海,现在已经有2年多了,我特别想知道,在您眼里上海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是什么样子?

俞:上海应该是有光荣传统的党的组织活动的地方,是我们党的诞生地,是无数革命先烈英勇牺牲的地方,上海的党组织应该说是好的。

前些日子,报纸上报道的一个徐素珍同志,她是41年参加革命的,后来是一个工厂的副厂长,她老伴也是一个老同志,两个人相约去世后把所有财产都做党费交给党。她身前交了大概7、80万,后来把房子卖了又交了7、80万,一共是150多万。徐素珍同志代表了我们上海很多党员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的一种品质。

我在参加老干部活动时候,我们老干部局几个同志跟我介绍过一个老干部,我记得叫方耀雄,他是四几年参加革命的一个老同志,捐了100多万给希望工程。我们上海的党员是好的,党的队伍是好的。陈良宇的案件代表不了上海的党组织。当然我们上海党的组织、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有一个在新时期怎么样提升自己、解决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

问:您认为不适应在什么地方,不符合在什么地方?

俞:不符合嘛就是,主要是党的宗旨方面,有的人背离党的宗旨,像陈良宇这种情况。这两年来,我们查处了,纪委立案查处了局以上干部17名,说明这个腐败现象仍然是很严重的。那么还有一些不正之风,还有一些党员斗志衰退的情况,这都是不符合党的宗旨的行为。

不适应的情况就多了。什么叫不适应呢?新时期对干部提出了很多各方面的要求,我们的知识、我们的能力、我们对问题的见解、我们推动工作的魄力,适应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这方面有很多的差距。一般地讲,不适应是绝对的,就是永远都有不适应的问题,不同时期不一样。适应是相对的。那么对上海来说不适应的问题,突出的恐怕是在处理社会问题上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的改革的要求,比如说对矛盾凸显期估计不足,矛盾凸显期肯定有很多凸显的矛盾。什么时候可能发生,发生在什么层面,我看我们是估计不足的。像去年年初的磁悬浮,当然它是一个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但是群众会反应这么强烈,一部分群众,我看我们是估计不足的,我说的我们包括我。

我刚到上海。在湖北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上海前进到一定程度了,这种矛盾很容易凸显出来。这以后我们就制定了一个叫做风险评估办法,重大的工程和重要的政策的一个风险评估的办法。

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群众利益在我们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之前,对群众可能有什么利益诉求要做评估。这些利益诉求中哪些是合法合理的,你必须进去,哪些是不合法不合有关的规范,但是他有一定的合理的因素,你一定要考虑这合理的因素,哪些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你要考虑怎么做工作。我感觉我们虽然出台了一个办法,很多同志仍然没有把这个问题提高到足够的高度。如果我们认为确实是一个矛盾的凸显期,我们在很多做事情的时候,就要把社会成本打进去,所谓的社会成本,就是你这个事情对群众利益有影响,按政策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要打进去。现在打没打?也打进去了。打得够不够?是需要研究的。

问:如果一定要计算这样的社会风险度的话,会不会有一些干部就干脆考虑别干了?

俞:这个社会成本,或者是群众利益的补偿,没打进去是错的。打进去之后你觉得干不了,干不了就不要干。群众利益没有得到补偿,你的工程怎么能做?做不了就不要做。这是一个我们恐怕不适应的问题吧。

第二个不适应的问题,就是依法治国的方略,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这都是中央提的,我们恐怕有认识不足的问题。最明显是最近的所谓的“钓鱼事件”或者说“倒钩事件”。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不是一概都不能采取的,但是他是要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授权下才能实施的。我们在某些打击犯罪的场合,也实施这一种办法,但是这种办法的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时候是错误的,这肯定是错误的。那么这个错误的原因是什么呢?它不是某一个人突然想起来要采取这种办法,他是我们在这种执法中间,实行那个叫做有奖举报的制度。这有奖举报的制度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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